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来源:天津市住建局-建委文件
津建设字函〔2018〕96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普法宣传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法制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津法建组发〔2018〕4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普法宣传工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遵循和根本依据,2015年6月,经国务院审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和修订部分专家解读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妥善安排普法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勘察、依法设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活动法律意识,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部分专家解读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