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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保证金调整比例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5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发〔201826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3%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通知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对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及省直管县做到督导检查全覆盖,督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每个地区至少抽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市(区)至少抽查3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区)至少抽查3个工程项目。
  (三)督查对象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全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重点督查扬尘污染严重地区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至3%规定的执行情况。在7月份复查的基础上,对各市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陕建质发〔201838号)落实情况。各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情况。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拟定为20189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分陕北、陕南、关中三组,每组共计8人,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5人(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监理、标准化考评、质量检测机构各1人)。
  五、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到达后,由组长向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以上四项内容的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城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建议书》。
  (四)督查结束后,省厅将向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对各地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的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省点名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91日前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提供所有检查范围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四)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89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质量安全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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