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现场考评、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我厅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等市推荐的2017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考评,现将经现场考评达到标准,拟授予“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29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
如对所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2月19日前(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反映情况材料请寄(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编:3500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