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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来源:本站

关于启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的通知

各入川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要求,从74日起,企业报送入川信息,需使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相关信息。
企业原按(川建发[2014]6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和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同时有效。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企业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之内若有变更业务,也需使用新版的信息录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劳务中心、信息中心
2016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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