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共有三起:
浙江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含有误导购房对象对原规划设计进行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的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月,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福建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将卧室及阳台标注为不计建筑面积,宣传为赠送的面积,属于可改造的空间等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广东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夸大商品房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内容,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8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