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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授予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0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于2018年向我厅提交申报“广西园林城市”材料。我厅按照《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上述城市(县城)进行了考评。

    根据专家组现场考评意见,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且近两年内无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良事件发生,经研究,我厅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授予上述4个市县“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人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签署真实名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意见委托他人送达的,请附由本人签署姓名的委托书。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08室,联系电话:0771-226004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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