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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3来源:辽宁省住建厅-公告公示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计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我厅对辽宁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估价企业申请材料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陈述补正。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陈述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通过辽宁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8623 234486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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