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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发布时间:2019-04-24来源:北京市住建局-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作用,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我市在建工程规模长期保持高位,连续多年保持在2亿平方米以上,政府质量监督力量不足与工程规模巨大的矛盾长期存在。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履行着“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管理的职责,应当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管理的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工程建设品质。但是,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方面仍存在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要求不够明确、监理人员管理不规范、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降低了工程质量监理效果。

  《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监理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监理单位对双控机制的监理责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执业资格、相关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学历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进行规定;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设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的最低要求;要求强化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检查考核;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管理。

  《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督促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职责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有效解决当前监理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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