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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绵阳市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意见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法治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入新的时期。《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扩大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方式方法,规范了审计程序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对象的权利、义务,健全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坚决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进行清理,对照检查相关制度是否违背《条例》的相关精神,对与《条例》相冲突的规定或条款,要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审计机关移送事项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让项目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更加明确各自职责。

(三)广泛营造配合审计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重点向被审计对象和相关单位宣传其法定的权利、义务,增强被审计对象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向本部门及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宣传《条例》精神,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健全监督机制。

1.全面推进监督覆盖。审计机关应将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年度项目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

2.严格把关审条件。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时必须具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3.如实执行《条例》规定。凡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前必须先经过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机关应按照《条例》中审计监督的程序规定,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定期报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将审计组织方式书面告知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实施审计,按时限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共同加强对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的监督,确保项目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的规定得到执行。

4.科学选择审计方式。审计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突出政府投资审计特点,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内容,创新审计方式,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等形式,确保审计监督取得实效。

(二)落实审计问责。

1.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审计机关应认真查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操作、骗取建设项目资金、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执业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人员予以处理处罚。审计发现的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的行为或者《条例》第三十二条任何一种情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及时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项审计检查督促审计决定执行到位。要逐步推动审计公开,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提升审计能力。

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审计机关要与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督促被审计对象和相关单位履行配合审计义务。

2.积极整合审计资源。审计机关应充分整合现有审计资源,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内审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借助造价站、质监站等行业管理机构和具备专业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鉴定和结论,作为审计结论的支撑依据。同时,应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面向市场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制定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规范管理外聘服务。审计机关要加大外聘专家的参与度,做好审计复核工作,对中介机构进行优胜劣汰。加强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流程,强化中介机构审计关键环节控制,完善审计复核和成果运用的质量控制机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

三、切实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

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即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预算、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工程结算等环节严格把关。

(一)规范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实行审批制。项目业主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规范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部门互为前置条件的,根据《绵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试行)》同步开展审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项目审批之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

(二)加强建设项目概算管理。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导施工设计、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结算审计、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对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时必须对调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把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必须在调整前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得调整。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等服务供应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应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预算控制价(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除外);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按项目核准批复的要求办理。项目业主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纳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并及时履行备案手续;补充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实质性内容一致,并及时履行备案手续。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职能,五方责任主体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擅自变更设计和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事故,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职能,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六)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做好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在履行施工申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成本控制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管理。

1.加强投资成本控制及材料认质认价工作。材料价格有投标报价或有信息价的,不需要进行认质认价;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项目业主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采取先认质认价再施工的程序,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出现程序倒置。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不得随意变更或提高档次。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3.完善隐蔽工程资料。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图片、影像、隐检、签证等资料,从不同层次真实地反映隐蔽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4.加强工程进度款拨付管理。凡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交办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及项目业主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并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未经审计,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八)完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进行提交。项目业主应对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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