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0]62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省住建厅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企业自查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促进我省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推进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和市政公用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1.检查范围:全省各市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为重点,公共建筑工程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桥梁等为主。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2.检查数量:兰州市抽查不少于10项工程,其中主城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不少于8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其它各市州抽查不少于6项工程,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区不少于4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兰州新区抽查不少于6项工程;甘肃矿区抽查数量可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在建工程有总承包项目的,督查项目中应包含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
全省各市州城市(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供水、城燃企业。省级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至少随机抽查1家供水企业和2家城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督查城市桥梁、供热管网、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巡查、养护等制度的落实。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
1.对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建〔2019〕15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甘建建〔2020〕73号)、《关于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20〕167号)等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执业注册证书是否有效、单位是否缴纳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挂证行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执业情况,执业注册证书是否有效、单位是否缴纳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4.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监管情况,项目录入率和项目更新率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现场是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勘察设计
1.检查当地住建部门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检查情况。
2.检查当地住建部门城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推进情况。
3.检查试点地区住建部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4.抽检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签字盖章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备案人员的一致性,签署勘察、设计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与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中项目负责人的一致性。执业注册证书或执法印章是否有效、单位是否缴纳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5.按照国家和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及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对抽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抗震设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查工作。
6.抽检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结构设计计算书等)及施工图审查资料,重点检查执行强条情况。
7.抽检项目使用的施工图是否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8.对发现的违反强条问题,审查机构在审查意见中已提出该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上。
(三)工程质量
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3.推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进展情况。
4.受检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受检项目质量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与受检项目相关的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5.受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受检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
7.受检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情况。
8.受检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
(四)施工安全
1.落实《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情况。
2.落实省住建厅《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建质〔2020〕192号)要求,在本地区打造本质安全体系示范性企业情况。
3.运行使用“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情况,主要是在监项目使用系统功能模块的情况。
4.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20〕57号)情况。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甘建工〔2015〕172号),开展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评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甘肃省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建质〔2020〕22号),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情况。
8.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检测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使用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开展工地气瓶、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排查整治等情况。
10.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地食堂许可证、炊事人员持证上岗、日常管理等情况。
11.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落实关于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
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等落实情况;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市政公用行业安全
1.供水安全
(1)重点检查城市(县城)供水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三定”,在法规规章建设与贯彻、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水质管理与公示、运营监管及考核等环节的职责细化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规定执行情况、供水管线安全监测及巡检巡线情况、水厂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及安全使用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消毒设施(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情况。
(3)检查供水企业落实使用危化品(消毒、净化、化验药剂)的监管台账和应急预案的相关情况。
2.城镇燃气
(1)重点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城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城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供气经营活动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燃气法规制度、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情况。
(3)重点检查城燃企业落实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的情况;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完善消防设施,灭火抢修机具等设备的情况;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健全应急救援抢险专业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
(1)检查各市州落实《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情况。
(2)检查各市州市政主管部门落实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甘建城〔2020〕110号)要求,开展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摸排和风险点、隐患整治等情况和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3)检查各地供热设施、管网安全运行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情况;及落实市政排水管网相关建设情况。
(4)对城市桥梁安全巡检、养护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5)有关市州城市桥梁防护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
(6)相关城市道路积水点的整治进展情况(尚未完成整治的36处积水点,含住建部公布的21处严重易涝点)。
(六)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1.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1)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情况,2019年以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2019年已安排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查及处罚情况。
(2)各地能力建设情况。是否有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
(3)各地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落实情况。
(4)各地任务完成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5)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设计文件、施工组织、监理规划等文件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施工过程中有无随意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进行变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落实设计要求情况。2019年以来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是否按照《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表格》进行验收。
(6)受检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等。
2.装配式建筑
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重点检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省级试点城市工作情况等。
(七)消防安全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前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2.依据施工阶段,查看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执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一是各地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全面的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在督促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级住建部门对县(区)住建部门监督项目进行抽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将今年发生事故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施工、监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各级市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城燃企业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自纠的全过程。
各市州住建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省住建厅质安处。
(二)检查督导阶段:我厅将在7月中旬左右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市州住建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建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此次大检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以及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将公开宣传和曝光。
各地住建部门要配合好此次督查工作,在督查组到达时提供所有符合督查要求的项目清单以备抽查。项目清单内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相关资料(结构计算书、审查意见等)、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配备相应检测人员;城市(县城)供水企业和城燃企业名录。请各市州住建部门分别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请于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质安处。
联 系 人:张立国
联系电话:0931-8929759
邮 箱:gsjstz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