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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来源:安徽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建督函〔20211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建督〔20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标准》学习宣传

部颁《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标尺和依据,对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提供了重要的规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城管系统管理执法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牢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掌握《标准》核心内容和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公益广告、媒体等开展《标准》宣传工作。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各地相关人员开展贯彻《标准》培训工作,强化《标准》执行。

二、开展城市市容市貌整治

各地要坚持以“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的试点示范为抓手,以城市中的道路、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户外广告与招牌、公共场所、城市绿化和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等的容貌整治为重点对象,排查问题短板,组织专家论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贪大图全,不搞形象工程,科学拟定整治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积累经验后,逐步向城市全域覆盖。要对2020年已开展的142条城市道路、66个街区,组织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实地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补缺补差工作,在此基础上,2021年各设区市、县(市)再确定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的试点名单,同时提交试点道路、街区、小区的名称、长度、面积、区位、人口等现状资料等,由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统一于2021331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三、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各地要结合当地气候环境和社会重大节日的实际情况,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市容环境大扫除活动,加强城市水面、路面、街面、立面、屋面、公园广场绿地、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积水、落叶、废物、杂物、违法张贴广告等大清扫、大清洗。要将大扫除活动纳入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调度,并与推进城市拆违、清扫保洁机械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公厕清洁和维护、防疫消杀以及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以此形成常态化、精细化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机制。

四、提升城市智慧管理能力

各地要加强市、区(县、市)级平台升级改造,拓展功能,完善部、省、市三级平台的联通,将《标准》纳入各级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省住建厅将《标准》列为日常监管、第三方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内容,各地要积极探索将《标准》广泛应用于市容环境专项检查,事件管理、案件处置的动态监测、统筹调度、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确保《标准》与各项城市管理业务深度融合。

五、推动城市治理共同缔造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管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各部门和街道社区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责任,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要将《标准》执行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建立路长制、街长制、楼长制等,落实门前责任制,动员临街单位、门店、住户按规定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工作。要在市容市貌整治中邀请群众参与方案制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建督〔2020104号)

 

 

 

                              202116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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