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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已列入立项计划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桂建函202156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对全区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图集),以及已列入立项计划但仍未结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430日前)。

由标准制修订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开展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图集),以及已列入立项计划但仍未结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的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自查工作意见表(见附件)。

(二)评估阶段(2021630日前)。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标准主编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评估意见。

(三)公示征求意见阶段(2021731日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结论向社会公示30天,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四)审定发布阶段(2021930日前)。

经收集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结论,向社会发布精简整合复查结果公告,形成最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图集)目录》。

二、复查范围

2010年至2020年以来,我厅批准发布的全区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图集),以及2016年至2020年获我厅批准列入立项计划、但仍未结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均列入此次复查的范围。请各单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予以保留的地方标准。

1)体现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气候特征、具有我区民族区域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填补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空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制定,我区建筑业发展又急需配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的“四新”技术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予以废除清理的地方标准。

1)直接或间接抄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省、市、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内容,无我区民族区域特色、原创度不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含有强制性标准条文。

3)没有工程应用实践和工程案例支撑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涉及专利收费、侵犯知识产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5)编制内容松、散、乱,质量不高,技术手段已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6)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龄已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我区建筑业发展需要,必须进行重新修订、但主编单位又未及时申报修订或取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7)标准制定以来,未曾使用过或社会接受度低的“僵尸”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8)虽已获列入立项计划编制,但仍未结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如涉及专利收费未协调清楚、存在抄袭、侵犯知识产权、原创度不高、无我区民族区域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9)在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人承担多个课题标准编制(一个主编人只能承担一个课题编制)。课题经费没有落实,课题编制人员专业配置、职称不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有效开展,决定成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游清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员:陈勇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于  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吴  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

副处长

叶旭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处长

陈世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处长

黎旭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李绍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杨东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李剑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挂职)

张经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开展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已列入立项计划编制但仍未结题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游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可视情况抽取行业协会人员和有关标准专家参与复查的具体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标准主编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程地方建设标准精简整合复查工作,主编单位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成立相对应的自查工作小组,对自身主编的标准进行认真梳理,确保质量。请各单位于20214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和自查意见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认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复查结果。

联系人:陆耀敏、李妍娇0771-2260359,电子邮箱:gxbzdec@163.com


附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精简整合复查自查工作

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


件: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精简整合复查自查工作意见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主编人

姓名及

职称

制(修)

订或立

项时间

有无涉及专利及收费

是否涉及知识产权

是否抄袭

民族区域地方特色占比

有无强制性标准条文

有无工程实践案例

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标龄年限

自查自纠结论(保留、修订、

合并、废除)

1














2














3














4














5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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