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注告〔2021〕4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陈泽钊等3人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详见附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泽钊等3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4日
准予陈泽钊等3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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