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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9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黑建函〔2021〕5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做好2021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住建部印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请各地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职尽责,统筹组织城市排水、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交警、气象、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易涝点整治和汛期发生内涝区域安全管控工作。要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有效控制“城市看海”问题,做到雨前充分准备、雨中指挥有力、处险及时有效,防止出现人员伤亡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紧盯重点,消除易涝点位。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统筹加强日常监管,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销号管理、限期整改。针对近几年发生内涝点位要抓紧谋划生成项目,推进易涝点整治。对于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逐项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设置警示引导标识和监控设备,加强巡查值守,配置应急抽排设备。
       三、清淤疏浚,加强维修养护。各地要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管理、维护、运行及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加强对排水管网、沟渠、河道进行清浚,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及时补齐修复丢失或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电力输配设施、路灯照明设施、通信设施等设施检修和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做好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修养护,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四、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针对近年雨情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不断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重点突出“人防”,充实应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定期组织培训,强化抢险演练;高度重视“技防”,加大重点部位的监控、调度和防护力度,及时掌握、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及次生灾害;抓紧补齐“物防”短板,备足抢险物资、移动泵车等装备,确保合理分布、调用快捷。
       五、加大宣传,引导公众避险。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以抖音快手小视频、漫画宣传单、微信朋友圈信息推送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引导公众主动应对;积极回应媒体舆论关切,主动发言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请各市(地)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做好2021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联 系 人:赵宪章
       联系电话:0451-53670239
       电子邮箱:cjc53670239@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 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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