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城镇燃气供热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2021年5月22日2时4分在青海果洛州玛多县(北纬34.59度,东经98.34度)发生7.4级地震,震源深度17千米,震中10千米范围内平均海拔约4200米。地震发生后,我省及应急管理部启动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现就震后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震害及受损情况排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各市(州)、各县(市、区)及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家队伍或相关企业排查地震发生后本行政区内城镇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幼儿园、住宅、养老福利机构用房、保障性住房、历史建筑等)、农村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管线和场站,市政桥梁、道路等)震害及受损情况。
二、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及各相关企业要及时按要求组织排查鉴定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准备救灾物资及设备,做好应急评估准备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三、准确掌握受灾情况
根据《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及行业相关技术规定,科学评估受灾程度和受损情况,抓紧抢修受损的设施和设备,排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特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逐条逐项,专人负责。坚持“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受损房屋和设施快速进行评估鉴定和抢险恢复。
四、严格落实工作纪律
要充分认识地震灾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应急、抗震救援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响应工作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市(州)及开发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2日18:00之前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工作进展及受损情况(隐患房屋设施的位置、面积、受损程度、影响大小、评估、抢险措施等)上报,各地应急值守人员同时上报。并于5月23起至5月25日持续做好震后三天每日9:00及17:00两次报送工作。于5月26日起做好每日17:00一次报送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联 系 人:高 洁 董永海
联系方式:0971-6145553 0971-611924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