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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企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公告公示

甘建房〔2021374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

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中查处6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通报。

案例一:兰州恒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

经查,该公司开发的恒大文旅城项目(A-56地块)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费用”的规定。

202196,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9000元罚款。

案例二:天水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交付

202110月,天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开发的湖畔雅居一期项目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白银市白银区靖远县昊帝房产公司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体育场分公司篡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2021711,该公司在其与市民张某、陶某(甲方)签订的《白银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上,将“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违约责任:7.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解除合同的,交纳的购房定金甲方不予退还,由丙方在合同解除当日交付给甲方。”修改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解除合同的,交纳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将“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违约责任:9.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款视为乙方违约,所交购房定金不予退还,违约当日由丙方将购房定金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修改为“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款视为乙方违约,所交购房定金不予退还,违约当日由丙方将购房定金扣除,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删除“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二)丙方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误导房屋买卖方,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1914,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行业部门监管规定,对该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将乙方违约金(壹万元)在合同解除当日交付甲方(市民张某、陶某),并返还留置的房产证。

因各方还存在其他条款方面的争议,经白银市住建局多次调解无果,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219月底市民张某、陶某和白银市白银区靖远县昊帝房产公司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体育场分公司就房屋买卖补充条款上内容不一致问题向白银市司法机关提请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

案例四:甘肃桦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桦琳雅廷住宅小区违规收取意向金

定西市临洮县住建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桦琳雅廷认筹收取意向金,随后专门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桦琳雅廷项目存在认筹活动,共收取185组客户的意向金共计2317928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之规定,临洮县住建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临住建罚字202007号),要求立即退还185组客户的意向金共计2317928元。同时,对甘肃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认筹的行为处以2.31万元罚款。要求桦琳公司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组织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守法、合法、合规营销。

案例五:金昌市永昌县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物业费程序不规范、不完善。

20218月,该公司与3个服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就物业费调价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邀请业主代表召开了听证会进行表决,虽然参会业主代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但物业最终做出了调价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该行为违反了《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18月,永昌县住建局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重新制定物业费收取标准。目前,正在整改中。

案例六: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

20213  23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承接的兰州恒大帝景住宅区项目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兰州市住建局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500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环境,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房地产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无忌惮、铤而走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失,监管机制薄弱,惩治打击力度宽松软,行业监管属地责任亟待加强。

全省房地产市场经营各方主体要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律,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做合法经营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共同营造合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住建部门要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利益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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