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规范我区渣土运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许可把关,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建设步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装运渣土车辆出工地、厂区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渣土,落实净车出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即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工地净化运输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二、规范运输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法治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准入关,申请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业务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实现全密闭式运输。
三、强化停车秩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停放秩序监管,实现入场(厂)停放,维护路面良好秩序,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执法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协商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城市区域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远程监控,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超限、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行为,严查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注重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失信惩戒格局。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将渣土运输、消纳等情况纳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实时监管渣土车辆工作状态、运行轨迹、渣土扬尘,对渣土车不密闭运输、道路抛洒、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报警报告,做到快速追查、精准溯源,实现对渣土运输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
六、推动共管共治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息化平台、热线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