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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 “五一”和省十四次党代会期间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9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甘建发电〔202279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环卫局、嘉峪关市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429日全国五一假期安全防范暨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应对准备工作视频会议、429日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五一”和省十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232号)要求,切实做好五一和省十四次党代会期间以及汛期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平安过节、平稳度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安全的工作机制,把“五一”、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和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当前住建领域安全治理、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措施和责任层层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周密组织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根据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甘建发电〔202264号)安排,围绕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任务,系统开展本辖区安全排查治理,进一步织密织牢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71号)要求,从4月至12月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在7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9月底前开展一次整治情况回头看,切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常态化动态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环节部位,统筹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典型易发安全事故防范。要针对高处坠落等典型易发事故,切实加强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过程动态管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强化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劳动保护制度执行不严格、“三违”行为查处宽松软迟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闭环管理,把一般隐患作为重大问题进行管理,从严从细、防微杜渐努力压减控制事故。同时要统筹做好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等污染防治、食堂卫生、危险化学品使用、职业健康等方面安全管理,提供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正常施工活动。四是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等管理规定,加强安全交底、动态检查和验收等环节管控,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五是认真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应对防范准备。排查施工场地、临时建筑、周边环境的地质风险因素,清理疏通防排水设施,加固补强斜坡、高切坡附近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和临街的建筑工地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防范崩塌、地基沉降、地面塌陷、边坡崩塌、临时建筑或围墙倒塌、高大设备设施基础失稳等问题发生,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坚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严防滑坡、泥石流、极端天气等导致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

(二)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城市公园、动物园、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及早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城市公园(动物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二是各地切实抓好城市供水、燃气、垃圾场、桥梁、隧道、地下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控防范和排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落实厂区管理,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安全防范无盲区无死角。三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实行闭环管理。要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销售、充装、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用气安全状况监督检查,推广泄漏报警、自动切断等防护措施。四是全省进入汛期,各级住建(水务)部门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认真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各项设施设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五各级市政设施运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清淤、带水(火)作业、地下有限空间施工以及电气维护等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操作规程,落实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大城市道路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道路塌陷(空洞)、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盖缺失等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三)加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一是推进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完成“两违清查”的基础上,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积极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对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时监控、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新发现存在重大结构隐患房屋要动态盯控,严禁D级危房住人,并及时实施加固、拆除、监测等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持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加大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整治力度,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检查。三要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整治措施,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三、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加强与消防、应急、地震等专业救援机构的联系,密切关注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及时、高效、科学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事故扩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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