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城管〔2022〕127号
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市和临夏、甘南州住建局(城管局),兰州市住建局,嘉峪关市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
为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今年我厅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评估工作共开展两次,第一次评估时间为5月下旬至7月上旬,第二次评估时间为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二、评估对象
全省14个市(州)所辖区(市)及兰州新区、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随机抽取部分县。
三、评估内容
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督〔2021〕108号)及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重点对各地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情况、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各地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情况及对群众宣传引导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组织实施,采用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后,对照评估量化评分指标量化评分。
五、结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将根据评估情况对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进行通报,将评估总体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反馈各地,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做推广。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价量化评分表(见附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二)受检城市相关部门不得与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接洽联系,不得影响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监督,抓好对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