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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2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2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第687、714号令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根据第662、687号令修改)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根据第46号令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5号,根据原建设部令第163号、住建部令第53号修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12项近一年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市管轨道交通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防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等。项目名单详见《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13日、14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北楼第二会议室。

(二)报送资料

1.勘察单位准备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勘察原始资料(外业资料、土工试验资料)、补充设计、变更文件。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勘察项目,应提供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影像资料。

2.设计单位准备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施工图审查前置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检查结束后,视全市疫情防控情况以适当形式组织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标准设计处、市住建执法总队联合开展。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检查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限期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计入勘察设计信用评价。

(三)检查结束后,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附件:1. 检查项目表

      2. 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 报送资料一览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刘炳楠   联系电话:23306560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2846808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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