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参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我市范围内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
二、培训组织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负责组织项目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表(附后)报我委,9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各项目责任企业要组织好本企业人员的参训工作,按时完成培训。培训单位要建立参训人员档案,培训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我委。
三、培训内容
各培训单位按照培训大纲(附后)要求,做好教材编写和课程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严密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精密组织,督促项目企业参加培训,确保不落一个项目、不落一人,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项目开复工条件之一。各项目责任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未按规定组织人员培训的,培训不合格的,要在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中予以扣分处理。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做好课程安排和培训组织,要聘请行业专家授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控制人员数量,严防人员聚集,参训人员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将项目责任企业人员参训和考核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无故不组织人员参训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市住建委加大对培训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课时安排、授课内容、培训质量及考核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未按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培训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抓好成果转化。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及时转化教育培训成果,严格施工现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一线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避险、施工用电、劳动纪律等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表
2.培训大纲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贾肇霖 联系电话:284680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