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安委〔2022〕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共发生26起、死亡26人一般事故,特别是6月13日至8月31日,短短2个多月时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3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在全国排名第二,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现将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2022年6月13日16时30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望一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文亮,项目负责人:张利宏)建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喜,项目负责人:杨科学)施工,北京博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苟平宗,项目负责人:杨小东)专业分包,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开贵,项目负责人:张正敏)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博创建设有限公司员工马某某,在该项目3#楼东北角地下车库进行桥架打孔施工,由于电钻打孔打到主体钢筋,导致电钻回转,致使马某某从操作架掉落,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2022年6月15日上午10:30分左右,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区破损道路翻新改造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王树海,项目负责人:汪卫星)建设,赤峰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守军,项目负责人:李明明)施工,内蒙古华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景伟,项目总监:王永利)监理。在土方运输过程中,翻斗车卸土时刮到通讯电缆,司机调来装载机,从装载机上对通讯电缆进行摘除时,失足坠落死亡。
(三)2022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12点10分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锦滨河国际项目发生一起不明原因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大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刚,项目负责人:白文奎)建设,内蒙古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向阳,项目负责人:郭少勇)施工,内蒙古居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炎,项目总监:云惠芳)监理。9#楼水暖工人在三单元一层南户焊接暖气立管工作完成后,由其班组长安排收拾工具。之后,其同事两次拨打该工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经寻找,在负二层发现该工人不省人事,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死亡。
(四)2022年6月26日6时13分左右,乌海市海南区盛远塑胶有限责任公司7#厂房建设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乌海市盛远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世飞,项目负责人:孙世飞)建设,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有勋,项目负责人:耿高攀)施工,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永春,项目总监:焦长忠)监理。施工人员在乌海市盛远塑胶有限公司7#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时,从距离地面七米高的钢结构上摔落死亡。
(五)2022年7月9日9时20分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路碧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连慧,项目负责人:连慧)建设,内蒙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毓,项目负责人:宋有富)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连耀志)监理。在碧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南侧进行污水管沟改造开挖清底作业时,由于管沟边坡坍塌,导致作业人员王某某被埋入管沟内,一同作业的2名工人与2名随后赶来的项目部人员立即开展抢救,大约20分钟后被困人员被挖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2022年7月24日7点40分左右,兴安盟科右前旗教科文旅城一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内蒙古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磊,项目负责人:徐磊)建设,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献华,项目负责人:吴彭茂)施工,安徽淮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远坤,项目总监:刘宏民)监理。施工人员杨某在6号楼9层进行外墙保温作业时,发生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2022年7月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佚路物业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万帅,项目负责人:刘炳林)建设,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金友,项目负责人:金林)施工,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峰,项目总监:陈伟峰)监理。施工人员在进行污水管线铺设施工时,施工现场挡土墙发生塌方,将一名施工人员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2022年8月1日10时10分,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林荫路(莫尼路-富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发生一起不明原因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法定代表人:黄伟,项目负责人:贾帅)建设,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智,项目负责人:杨东)施工,内蒙古弘誉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臣,项目总监:董九庆)监理。施工人员在W-59号污水井下进行清除管堵作业期间,突然晕倒,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九)2022年8月6日下午4时45分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河山观澜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项目负责人:吴长江)建设,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增文,项目负责人:康佳奇)施工,内蒙古鑫天鑫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国,项目负责人:王勇)监理。贾某从该项目10号楼东单元8楼坠落,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2022年8月23日7时10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玉泉区万峰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批)一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李慧勇,项目负责人:李慧勇)建设,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民,项目负责人:王永胜)施工,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永春,项目负责人:肖涛)监理。一名工人在施工作业前,查看施工现场,未系安全带不慎从屋顶坠落死亡。
(十一)2022年8月23日14时40分,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植桂园小区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内蒙古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程,项目负责人:张宝程)建设,四川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岳阳,项目负责人:苟海平)施工,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博迪,项目负责人:程佳男)监理。在植桂园璟瑞小区6号楼11楼一名工人进行清理电梯井建筑垃圾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由于拖拽电梯井中木方,致使木方失稳,导致该工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二)2022年8月25日7时20分左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五标段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闫俊,项目负责人:苏乐)建设,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玉虎,项目负责人:杨小宝)施工,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占彪,项目负责人:任生玮)监理。施工人员王某在破除兴隆街旧管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致该人员死亡。
(十三)2022年8月30日21时左右,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15-20#、食堂及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韩瑞平,项目负责人:李登明)建设,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六斤,项目负责人:李福学)施工,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博迪,项目负责人:徐立君)监理。施工人员在食堂及生活服务中心楼内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共发生10起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38.5%;包头市8月份接连发生2起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7.7%,现对以上两市予以通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未真正树牢。普遍存在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未落实,轻安全、抢工期、赶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足或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形同虚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有效落实。
二是部门监管形成盲区漏洞。监管部门工作被动,仍存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三是施工现场抓落实还存在很大差距。项目负责人对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工作抓得不紧不牢,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不知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日志格式、内容和记录混乱、不全不清。同时,还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或无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管控不严等现象。
四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不落实或走形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凸显。
三、下一步工作
本次通报的12起安全生产事故,有6起事故是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8月23日、25日接连发生2起安全事故,严重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各盟市要引起高度警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底线,咬紧牙关,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强化安全责任制抓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上手,靠前抓、主动抓,强化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具体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特别是要突出老旧小区等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编制安全风险清单,督促参建施工各方和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岗履责,坚决防范老旧小区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再次发生。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二)防范重大风险抓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紧盯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从房屋市政、管沟管网、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程的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危大工程管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集中整治工程参建各方及作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未到岗履职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要密切关注社会管理方式变化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的外包、分包工程等,核实相关企业、人员资质,重点打击肢解发包、层层转包、挂靠资质。要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招投标中标或直接发包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从严控制人员变更手续,对未派驻或屡次不到岗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将安责险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将“两违”工作中排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属地政府或有管辖权的部门妥善处置。
(三)严格监管执法抓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对因不认真履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招投标程序、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做到应罚尽罚。同时,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网上及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警示作用。要防止问责泛化,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要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