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新建标〔2017〕1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规则》(新建标〔20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自治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体现自治区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以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节能环保为目的,满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积极响应行业需要和社会关切的技术问题,重点围绕城市更新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品质提升、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标准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编写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和标准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归口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统一提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标准立项建议书中应包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地方特色及相关工程应用情况等内容。
(三)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增补。
联 系 人:赵强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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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