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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15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169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89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35%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10%以上。

——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50%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从规划制定、建立标准体系、完善市场机制、示范引领、BIM技术应用、推行工程总承包、规范招投标、推进全装修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

1.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经济、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组织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部品构件图集和计价标准。

3.大力完善市场机制。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做好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4.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沈阳市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大连市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5.全面应用BIM技术。发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优势,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6.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

7.规范招投标活动。从招标方式、评标方式和评标专家库建设三个方面对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8.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

9.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并不断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新服务和人才培养和推广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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