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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224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朱一能,电话:65338732,电子邮箱:hnzjtzac@126.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20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住建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2]60号)、省安委会2022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海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筑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现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气需求旺盛,尤其是近期河南发生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债务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放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时间安排

自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束,分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12月底)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省住建厅将分阶段对全省各市县开展抽查检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底)

各市县要组织对各建筑工地、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燃气管道占压等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检查落实。省住建厅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实地抽查、查阅管理资料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全国“两会”结束)

认真总结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情况,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导向,固化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祥和环境。

重点整治内容

(一)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拆弹”,推动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等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压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安全措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

(三)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

(四)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强化供气源头管理,进一步推动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着力推动解决儋州市14处整治树木占压燃气管道,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多措并举确保供用气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为,强化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11条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遏制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等设施事件发生。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设施设备运行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五)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

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的整治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统筹落实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任务要求,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专业化排查。同时,请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含重大隐患排查清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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