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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13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4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通知中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6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滚动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4大部分。

(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3项内容。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1.确定实施区域。按照国家要求,在沈阳、大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广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盘锦市作为全省地级市试点地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作为全省县(市)试点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各省辖市在选择的试点地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明确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行政村等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3.具体分类方法。沈阳、大连市城区按照“1+n”的方式,“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4.建立分类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进行分类运输,实现分类处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三)《实施方案》的滚动计划安排

1.《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2项。一是工作目标,2017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明确试点范围、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品种目录、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费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总结试点经验等7个方面内容。

2.《实施方案》的2018年工作计划2项。一是工作目标,2018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实施范围、简化收运方式、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处理系统、强化资源利用、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内容。

3.《实施方案》的2019年工作计划2项。一是工作目标,2019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实施范围、建立处置基地、建立研发基地、完善法规规章、开展公益活动等5个方面内容。

3.《实施方案》的2020年工作计划2项。一是工作目标,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实施范围、出台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进行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

(四)《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考核6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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