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佛山市顺德区顺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申请列入名录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同意该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备案,并录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同意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