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1198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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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5-20 |
文 号 | 公示〔2023〕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配合整改,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并申请销号。按照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28)
省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给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配合经信厅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任务,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三、整改措施
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C 2021 J 220 号)规定制定我省有关规定,并按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配合出台相关规定
依据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厅配合省经信厅参与研究制定我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反馈相关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我厅配合省经信厅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并按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配合做好化工园区认定
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函〔2022〕213号)要求,我厅按照省经信厅统一安排,推荐了一名处级干部参加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推荐了三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并积极参与化工园区现场认定工作讨论会,配合省经信厅前往各地开展化工园区现场审核认定工作。
五、下一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配合牵头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敖鹰
联系电话:027-6887302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