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9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职能职责流程。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将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