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监函〔2023〕25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限期处理安管人员证书(证明)信息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53号)及相关要求,为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信息应全部归集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换发成全国统一版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
至今,我省仍有部分“安管人员”因基本信息不全、持有多个省内外有效合格证书(证明)等原因无法换发电子证照,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登录“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名单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通知公告。请务必高度重视,逾期不处理将无法换发电子证照并导致“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失效,甚至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招投标活动等。因逾期不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898-65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