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
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重新遴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培训及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性承诺备案的通知》(琼建人函〔2019〕509号),已经申请备案的12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二、遴选的条件
(一)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参照《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
(二)标准考场设置标准。参照《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标准考场设置标准》(详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培训机构自愿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合同(三年以上)、租赁费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地和安全技术操作考核场地平面图、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建设及复核时间
建设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建设阶段。申请机构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时完成设计建设。
复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5日,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复核时间,通过复核的职业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坚持自愿原则,自筹经费投资建设。
(二)确定意向的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适时组织调研。
(三)培训机构在设计建设时,应充分利用场地做好规划设计,场地充分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结合技术工人的等级鉴定培训标准综合设计。
附件:1.《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标准考场设置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535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