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办﹝2017﹞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度,强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省安居办决定对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进行第二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1.开工建设进度情况。对列入2017年计划的棚改项目(包括新建和货币化安置项目),逐个项目检查开工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棚改项目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项目数量、实际开工套数、开工率等。
2.货币化安置完成情况。政府购买方式,重点检查购买房屋协议情况;政府组织购买方式,重点检查征收补偿协议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货币补偿方式,重点检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情况,检查货币化安置比例等。
3.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征收项目数量、实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套数、征收补偿方案等。
4.棚改贷款进展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棚改项目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贷款使用情况等。
(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情况。
核查各地2017年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列入2017年全省公租房分配计划的房源分配情况。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和已建成但未完成小区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列入2017年中央预算内棚改配套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确保各类项目年底前完成配套建设,能够达到分配入住条件。
二、检查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20日至30日)
各市、县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从9月20日开始逐项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二)交叉检查阶段(10月9日至20日)
为学习交流各地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的工作经验,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各市(州)组成9个检查组,交叉检查其它地区相关工作。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核查、摄录项目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1.听取汇报。检查组到各地后,集中听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分别到通化市、四平市参加汇报会)。同时,对相关内业资料进行核查。
2.实地核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列入2017年棚改计划的项目全部检查。
3.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县)、长白山管委会反馈检查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及完成时限。
交叉检查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汇总上报阶段(10月23日前)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形成本次检查情况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三、检查分工
本次检查由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牵头负责,检查组长由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市(州)及所辖县(市)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具体检查分工如下:
第 一 组: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吉林市及所辖县(市)。
第 二 组:由吉林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配合;
检查范围:四平市及所辖县(市)、公主岭市。
第 三 组:由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辽源市及所辖县(市)。
第 四 组:由辽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通化市及所辖县(市)、梅河口市。
第 五 组:由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白山市及所辖县(市)、长白山管委会。
第 六 组:由白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松原市及所辖县(市)。
第 七 组:由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白城市及所辖县(市)。
第 八 组:由白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延边州及所辖县(市)。
第 九 组:由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检查范围:长春市及所辖县(市)。
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受检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协商确定。检查组成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请各市(州)于9月18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各项工作的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加大措施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要逐项书面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形成各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包括4部分内容,即: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汇报)、主要工作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二是提供相应文件、资料、材料等。三是填报检查表格(见附件),已完成的要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材料。上述材料需加盖政府公章提交检查组。
(三)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检查组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掌握检查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地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杜绝形式主义,严禁超标准招待、收受地方特产等问题发生。
省安居办将在各地检查期间开展巡查,并协调、调度相关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对总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将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督办。
附件:1.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检查情况表;
2.2017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检查情况表;
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检查情况表;
4.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进展情况表。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抄送: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