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消函〔2023〕059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我厅于7月24日—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四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已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7个项目(大同市1个,运城市2个,长治市2个,吕梁市1个,阳泉市1个),项目类型包含住宅、养老机构、儿童娱乐和商业综合体等,涉及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
通过集中检查、申诉复核的方式,对被抽查项目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标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进行全面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共发现程序性问题6个,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问题48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25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问题21条。主要问题如下:
(一)阿狸梦之城堡装修(消防)工程
建设单位:大同市阿狸娱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儿童娱乐场所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9条。
(二)临猗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猗县民政局
设计单位: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消防水泵压力不能满足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需要);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4条。
(三)武乡县太行华府小区项目-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长治市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王孝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2条。
(四)山西省汾阳医院核医学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省汾阳医院
设计单位: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5条。
(五)新绛县万安中心敬老院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申报)
建设单位:新绛县民政局
设计单位:山西路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条。
(六)阳泉市口腔医院
建设单位:阳泉市口腔医院
设计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条。
(七)长治市潞城区晋水幼儿园新建教学活动用房建设项目(二次申报)
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设计单位:湖南大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3条。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项目所在地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针对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送本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建管规字〔2022〕236号)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于9月30日前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将书面整改报告(附整改佐证材料)报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此次检查结果反映了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在履职中仍然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市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督促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切实保证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2023年第四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情况表-8.28.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