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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吉林省住建厅-监督检察

                                                                    吉建科〔2017〕3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科〔2016〕12号)要求, 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组于2016年12月7至15日抽查了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及东辽市相关项目。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审文件、查图纸、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等。共抽查10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6个(含保障房项目),公共建筑项目4个。

  二、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总体进展情况

  2016年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等各项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把好新建建筑节能关口。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居住、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

  (二)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及白山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下发当地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长春市和吉林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专项通知,将绿色建筑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截止201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的绿色建筑2035万平方米,其中获得星际评价标识项目100项,建筑面积1161万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工作不细,把关不严。一是设计人员责任感不强,热工指标等节能信息在图纸、节能报告和绿建报告中不一致;对节能标准重要条款掌握不准、不深、不透,设计深度不够。二是审图机构把关不严,审图工作浮于表面。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三是现场质量管理不到位。在建筑节能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不掌握施工验收规范条款;材料进场复试不满足标准要求,缺少合格证、形式检测报告等。现场未安装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

  (二)绿色建筑能力建设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政策文件措施不完善。辽源市、公主岭市、东辽县政府未出台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规划目标、保障措施、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不够,没有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阻碍了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数量较少。辽源市、四平市、白山市、通化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数量较少,完成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三是设计说明中缺少绿建专篇或绿色建筑专篇深度不够,内容不完整;绿色建筑设计中计算个别指标不准确、未达到绿建标准要求。四是能力支撑不足,宣传力度不够,设计人员、审图机构对绿色建筑理念理解不够深入,标准掌握存在偏差,设计、审图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建设单位自主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要积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尽快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扎实做好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继续做好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工作,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把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关,确保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7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2020年达到50%。印发《吉林省民用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快符合省情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三)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及水平。进一步加强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快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市县监管能力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提高节能标准执行水平。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四)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水平,重点加强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二是做好全面执行公建(节能65%)标准准备工作。《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已经正式实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珲春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各市县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设计、审图等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做好人员储备;组织培育本地建筑门窗生产企业研发、引进高性能产品、材料,做好材料储备;发挥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带头作用,多措并举,确保顺利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与标准宣贯,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向全社会普及绿色建筑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七)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抽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违反强制性条文项目的整改,整改报告于2017年2月底前报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其他地区要对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认真整改。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审图等相关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动态考核和检查力度,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执业水平,确保实现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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