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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来源:湖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湘建设函〔20241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一并抓好落实,同时就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的关系,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推动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二、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居环境)部门应按照部里统一部署,3月底前完成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制定,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体检指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结合部门职责、各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分解落实体检任务、指标和评价标准。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4月底前,各地要遴选业务、方法熟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遴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依托熟悉情况的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和有鉴定能力的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5月底前,各市州要会同专业技术团队,在部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更新需求,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信访工作台账、12345市长热线中反映的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问题,共同研究确定符合各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体检指标,细化评价标准。各地可以同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专项体检、国省历史文化名城同步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长株潭、岳阳、衡阳可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既有建筑、城中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方面开展专项体检。未开展过城市体检的地区应积极稳妥推进,重在摸索和完善工作机制、标准和方法,开展体检的区域不宜过大过多,原则上有代表性社区体检的数量不超过3个,街区体检的数量不超过2个。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范围,逐步实现建成区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同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城市政府主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居环境)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发改、教育、民政、财政、资规、交通、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街道和社区密切配合、专业团队具体实施的工作局面。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地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城市体检资金。建立信息平台报送机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居环境)部门要通过住房城乡建筑部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分阶段报送体检成果:5月底前报送体检指标数据,6月底前报送问题台账,7月底前报送问题清单、整治清单,我厅将按月对平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调度、监督。

五、强化体检结果应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居环境)部门针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系统梳理,围绕要突出解决的安全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补短板问题以及对接国省项目和资金安排政策,分门别类提出整治台账及下年度城市更新的项目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实施。

请各市州于830前综合汇总体检工作开展情况、体检结果、风险隐患建议书、城市更新工作安排等,编制城市体检报告,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我厅将对各市州工作成果组织技术审核和综合评估,形成综合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市州和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和推介。

联系人:孙禹电话:0731-88950081

箱:281454544@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3.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数据填报用户手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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