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招〔2024〕54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交易中心、各市场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8号),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行为,全面推进智能化招投标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清标内容及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清标内容及规则>的通知》(藏建招函〔2023〕196号)停止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清标内容及规则》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