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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市建筑工地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7来源:上海市住建委-工作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做好本市建筑工地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的设置工作,确保每个工地都能清晰、准确地展示工程信息,市安质监总站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提高认识

  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是建筑工地的重要标识,它不仅能够展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还能够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参建各方和各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的设置工作,确保其规范、统一、醒目。

  2.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具体样式可参照《文明施工标准》(DG/TJ08-2102-2019)中固定式施工铭牌和固定式施工许可告示牌的样式。

  其中施工铭牌应设置在出入门一侧的围墙(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0米、外径高度1.2米、宽度1.8米,边宽宜为0.03米。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和文字颜色应使用深红色,文字横向书写,并应标明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工程类型、建设面积(规模、造价)、开/竣工日期、设计单位、受监单位及监督电话、项目经理姓名及手机、文明施工专管员姓名及手机等。

  施工许可告示牌应设置在围墙(挡)外侧醒目位置,外径高度1.2米、宽度1.8米,边宽宜为0.03米,并应公示以下内容:施工许可告示、渣土告示、夜间施工告示、维权监督电话、文明施工承诺、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姓名及手机、接待电话、投诉电话等。

  3.监督检查

  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的宣贯及检查工作,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施工全过程均应保持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规范设置,发现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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