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4〕177号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全市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以下简称“年度市场评价”)。经对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汇总、赋值、网上公示,现公布评价结果。请各单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工程建设-外地企业及劳务管理进行查询。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在京管理水平信息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续3年无报送业绩的企业;建议不选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
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年度市场评价结果,认真查找自身管理问题,守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首都建筑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2.房建市政领域连续三年无报送业绩企业名单(2021—2023年).xls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