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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4〕42号

发布时间:2024-06-21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徐全超:

  经调查核实,你在沾化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永建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3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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