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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7-0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围绕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采购基础管理有待加强;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等,亟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引,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行动方案》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在全面梳理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整、建、促”3方面9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项任务。二是在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方面,提出法律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等3项任务。三是在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方面,提出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3项任务。

 

  《行动方案》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重点,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围绕政府采购法修订,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对标国际,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三、《行动方案》要求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请问明确了哪些举措?

 

  答:《行动方案》围绕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出了3项举措。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分级分类检查标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四、《行动方案》在建设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方面提出哪些重点措施?

 

  答: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适应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相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修改任务。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时,结合政府采购法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标准的产品,无论是由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生产,都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行动方案》提出,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财政部将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既要保证其科学性,又要保证其可行性。

 

  三是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准,也是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的保证。《行动方案》提出,制定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以及创新产品商业化推广后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导。

 

  五、《行动方案》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答:《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环保、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下一步,重点实施3项措施。

 

  一是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健全和落实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管理。合作创新采购的特点概括为“两给两共”: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从2025年底延续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拓展业务范围。

 

  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增加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产品种类,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推进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不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六、《行动方案》如何实施?

 

  答:《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真抓实干,持续跟踪评估,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财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动工作台账,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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