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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形势,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创建优质工程,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决定开展“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二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行业荣誉奖,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三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评选结果由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规模


第四条  评选范围和规模:

1、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园林绿化项目。(含公园、植物园、风景区、广场绿地、街旁绿地、小游园、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

2、长度1500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道路绿化。

3、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工程。

4、面积为5000㎡以上的公路、铁路、河道绿地。

5、特大型工程项目可以以中标标段作为项目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评选对象为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承建的符合评选范围和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

2、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要求。突出植物造景,景观效果明显,质量优良。

3、参评工程符合竣工要求,工程为竣工满一个管护期的验收项目,植物生长良好,无质量问题。

4、土建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标准,各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5、文明施工、规范管理,项目建设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第六条  各申报单位向省风景园林协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填报《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5至6月为申报期。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内容:

1、《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项目简介: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特点、主要技术及安全生产措施。

3、招投标、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签证;建设单位的评价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图纸包括: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种植设计图、主要园林建筑的平、立面图,竣工图。

5、能反映工程全貌和重要部分的工程竣工彩照一套(4-6张),并附文字说明。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列有目录,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条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评选。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省风景园林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陕西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凡被评为《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由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并登录“陕西建设网”、“陕西风景园林网”,在相关刊物上公布。

第十四条  对荣获《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发文抄送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考评的依据和在今后招投标中作为企业资信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做出贡献的人员,获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执业资格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业绩。

第十六条  对荣获《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作为评定“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考评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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