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科技支撑和技术引领作用,以标准化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市监标〔2023〕9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省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体现我省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支撑作用,满足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征集方向
围绕国家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紧扣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征集:
(一)高原美丽城乡建设、管理及服务,城市更新、城镇风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标准;
(二)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有建筑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标准;
(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工程、电气工程、排水防涝设施、供气、供热等标准;
(四)智能建造、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好房子”建设等标准;
(五)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市政质量安全、抗震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等标准;
(六)适用于盐湖地区的房屋建设、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标准;
(七)符合修订项目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八)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项目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行业发展政策;
(二)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三)凸显青藏高原区域性气候特征,满足生态保护和多民族风俗习惯及文化传承等要求,技术具有先进性、特殊性和可操作性,经济合理且具有普遍适用性;
(四)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冲突,不存在交叉重复制定情况;
(五)技术内容成熟,具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符合标准提升条件;
(六)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七)标准制订实施不存在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情况;
(八)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鼓励对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九)自筹资金项目应确保完成相关基础调查研究、实验验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标准草案;
(十)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条件。
四、报送要求
建议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1),自筹资金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标准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参考附件3)。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914室)。
联系人:刘倩雯 电话:0971-6102457(兼传真)
电子邮箱:2674852412@qq.com
附件一: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doc
附件二: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三: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