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健全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工作机制,方便符合条件群体申请公租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作为利企便民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解决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联动、业务系统互通,推动全省公租房申请办理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2024年12月底前,实现申请公租房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三、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
四、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适用范围为公租房申请人
五、办理部门、途径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税务局。
办理形式: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六、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5.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州(市)或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