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9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并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复审申请”,填写自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PDF文件。自审意见为“修订”的项目,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立项申报”,填写立项申报信息,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PDF文件。请各主编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标准自审工作。
请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各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联系人:金骋,联系电话:0571-8805759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
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