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试点先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企业申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委遴选、我厅审定,确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为第一批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期为三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指导企业坚持“降本增效”原则,以项目实践为基础,积极使用实用型、工具级的智能建造设备,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下的劳务用工机制,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二、各试点企业要加大智能建造的实践,积极在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切实发挥试点先行作用。
三、各设区市将本辖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工作方案(包括实践项目)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试点企业每年12月底前上报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应用案例情况。
联系人:朱俊,联系电话:0571—81052042(浙政钉同号)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第一批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名单
杭州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
温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