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854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对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核查,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配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我厅将再次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配备,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回相应企业资质。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