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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征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应急处置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应急处置专家的通知》要求,现在我市范围内遴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和施工管理四个专业领域的房屋市政工程应急处置专家,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以组建部应急处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从事专业相关工作年限20年以上,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级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经验;善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处置专家推荐表》。

(二)单位进行初审,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条件及相关材料面进行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我委(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三)组织资格审定,由于名额有限(每个专业推荐2人),我委将对申报人条件进行资格审定,确定推荐入库专家名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进一步遴选。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处置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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