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全力保障冬期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平稳受控,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各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筑市场行为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2024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组织自查,将自查结果报送属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档案备查;各参建单位应在完成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注册后,依据自查内容和结果通过系统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的填报及上传工作,并由属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各单位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见行见效,落实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结合2024年消防宣传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理责任,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三)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各检查组严格履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检查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