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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4〕109号

发布时间:2024-11-20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赵贵杰:

  经调查核实,你在长春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省瓮安县建筑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99号),你于2024年10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吉林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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