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及承建的昌吉市庭州北路公元2099D-C项目对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不全,未按照制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以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此,我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近日,你单位提出解除暂扣申请,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日